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意见如下: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致同)具有多年证券相关业务从业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致同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与2019年度一致,并同意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康晓岳 何祚文 米旭明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