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0月28日
2.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0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华侨
6.会议列席人员: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7人。董事胡昌生、彭忠波、唐魁、路冰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
公告编号:2020-06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066)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一)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