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方大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河北方大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年10月27日与元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相关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双方:
出让人:元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让人:河北方大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宗地面积:49,168平方米
3、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4、出让价款:人民币1,475万元
5、出让年限:50年
6、出让宗地坐落于使庄村、107国道东侧
7、生效日期: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元氏县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公告编号:2020-111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河北元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入区协议书》、与华夏幸福(元氏)产业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项目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官网上披露的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公司本次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将用于建设“可变信息标签生产线建设项目”,该项目同时也是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将有利于公司推进上述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三、备查文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河北方大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