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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0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 10 月29日,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惠州市创仕实业有限公司坏账的议案》。本次坏账核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坏账核销的概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无法收回的惠州市创仕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创仕)应收账款共计人民币 9,024,423.5元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

公司与惠州创仕发生多笔业务往来,累计形成应收账款9,334,455.63元,经多次催讨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随后惠州创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今年5月公司收到破产管理人关于《惠州市创仕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财产分配方案》,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公司债权受偿分配数额为310,032.13元,目前该笔款项已收到。公司已于2015年12月31日对该笔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

鉴于惠州创仕已经破产清算完毕,根据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的处理规定可以确认为坏账。因此拟将该笔应收账款的剩余部分即9,024,423.5元予以核销。

二、本次核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实际情况核销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财

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核销应收款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坏账核销,是为了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次核销坏账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核销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核销应收款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坏账,可更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本次坏账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意见。

特此公告。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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