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就关于与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续签《销售及分销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拟参与设立上海生物医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连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拟参与设立上海生物医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1、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战略布局所需,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与关联方的出资遵循
了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公司设有适当的内部监控程序,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出资协议条款以及出资情况进行持
续监察以及定期评估;
4、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5、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与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
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1、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公司设有适当的内部监控程序,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的定价原则、交易
条款以及实际交易金額进行持续监察以及定期评估;
4、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已经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5、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与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续签《销售及分销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1、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
的一般商业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公司设有适当的内部监控程序,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交易条款以及实际交易
金額进行持续监察以及定期评估;
4、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5、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蔡江南
独立董事: 洪 亮
独立董事: 顾朝阳
独立董事: 霍文逊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
独立董事: 蔡江南
独立董事: 洪 亮
独立董事: 顾朝阳
独立董事: 霍文逊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
独立董事: 蔡江南
独立董事: 洪 亮
独立董事: 顾朝阳
独立董事: 霍文逊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
独立董事: 蔡江南
独立董事: 洪 亮
独立董事: 顾朝阳
独立董事: 霍文逊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