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发生变更,建筑面积由原来的6,840.00㎡变更为7,752.00㎡,项目总投资由原来的3,970.00万元变更至6,000.00万元,增加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一、变更建设方案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0年7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2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0.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18,91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44,183,584.91元(不含税)、其他发行费用16,916,858.2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57,809,556.85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该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20]B079号《验资报告》。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公司拟用3,900万元投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二)拟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的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的主要变更内容为项目建筑面积及项目投资总金额,变更后,建筑面积由原来的6,840.00㎡变更为7,752.00㎡,项目总投资由原来的3,970.00万元变更至6,000.00万元,增加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不
涉及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三)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计划变更投资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前后的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 | 建设内容 | 原投资金额 | 变更后投资金额 |
1 | 建筑工程费 | 2,062.54 | 3,709.33 |
2 |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 1,498.00 | 1,561.68 |
3 | 工程建设其他费 | 220.42 | 514.63 |
4 | 预备费 | 189.05 | 214.36 |
合计 | 3,970.00 | 6,000.00 |
(二)变更的原因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建设方案,主要是因规划调整,并考虑长期战略发展的需要,需要扩大研发中心的建设规模,本次建设方案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
三、项目变更部门审批情况
本次项目变更还需取得地方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备案及环评审查。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及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因此,同意公司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建设项目变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同意公司此次的变更行为。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及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同意公司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