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26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大庆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相关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