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田港”或“公司”)配股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72号文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6,961,74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4,872,343.4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251,850.7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2,620,492.6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92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以下简称“配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
万元
序号 | 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 | 287,557.40 | 105,000.00 |
序号 | 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2 | 黄石新港二期工程 11-13#和 23#泊位项目 | 60,162.00 | 15,000.00 |
合计 | 347,719.40 | 120,000.00 |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要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发行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含9.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理财产品,投资品种应当满足保本,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的要求,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保本理财期结束后,资金必须仍转回原募集资金存储
账户。公司将采取适当方式,与产品发行主体就上述风控措施作出书面约定。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根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管理风险
1、虽然购买产品前均经过严格的评估,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理财产品,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公司财务管理部和内部审计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对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对闲置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9.5亿元(含9.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决
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募投项目正常开展期间,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开展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且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及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发行人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志宏 胡治平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