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参与设立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与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杭州宏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杭州商旅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以及杭州宏逸聚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北京聚信安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杭州宏信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本次投资有利于优化公司投资结构,提升公司资金投资收益水平和资产运作能力。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符合公司持续发展及稳定增长的需求,该项投资为中长期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