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要,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公司拟通过金融机构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以拓宽融资渠道。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发行规模: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额度;
2、发行日期: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在中国境内一次或分次发行;
3、发行利率:本次短期融资券遵循相关规定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公司信用评级及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4、发行期限: 本次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1年(含
1年)。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
6、募集资金用途:偿还有息债务、补充营运资金等。
二、授权事宜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与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和修订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发行期数、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决定聘请为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根据交易商协会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发行的申报材料;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办理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6、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8、办理与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后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要求,及时披露本次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情况。特此公告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