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以传真、邮件、快递、微信、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议案等资料,并于2020年10月29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关于审议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我公司将于2020年10月29日披露第三季度报告信息。现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提请董事会审议。
统计投票结果:
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文件》。
特此公告。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