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创业板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零二〇年十月
关于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创业板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下发的《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审核函〔2020〕010622号)收悉。非常感谢贵所与各位委员对申请文件提出的宝贵意见。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对落实函的有关问题逐项进行讨论研究和落实。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说明中的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黑体(加粗) | 落实函所列问题 |
宋体 | 对落实函所列题的回复,或招股说明书中原披露本次未修订的内容 |
楷体(加粗) | 对落实函所列题的回复涉及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本次补充披露或修订的内容 |
问题1、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控股股东于2020年10月19日对于资金归集作出的书面确认。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说明】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九、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之“(二)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之“5、关联方存款及利息收入”中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5、关联方存款及利息收入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0-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存款 | - | - | 6,562.30 | 2,809.22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存款利息收入 | - | 14.02 | 14.18 | 12.32 |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问询问题的回复》之盖章页)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问询问题回复的全部内容,确认本次问询问题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长签字:
郑强国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创业板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伍春雷 李 波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作为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现就本次落实函的回复报告郑重声明如下:
“本人已认真阅读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落实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次落实函的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