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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9

的独立意见

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增加2020年委托理财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提升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以及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若上述额度增加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委托理财额度将变更为10亿元人民币,在10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委托理财总额度拟变更为不超过25亿元。这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0年度增加委托理财额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胜军 董书魁 宫本高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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