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十四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瑞”)在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的期限不超过6年且金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39,000万元额度内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币种、金额、期限、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相关合同约定为准,详见同日披露的《第十四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0年8月7日
3、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西田社区高新技术工业园第1、2、
3、4、5、6栋、7栋A、7栋B、8栋
4、法定代表人:贺雪琴
5、注册资本:人民币47,956.99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生产经营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和负极材料;普通货运。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0年9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997,867.55 | 830,281.28 |
负债总额 | 384,233.21 | 399,425.85 |
净资产 | 602,084.06 | 412,122.21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
营业收入 | 269,536.74 | 439,005.94 |
利润总额 | 45,561.86 | 80,660.67 |
净利润 | 35,408.30 | 66,633.74 |
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贝特瑞69.1909%的股权。经自查,未发现贝特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确保贝特瑞在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的期限不超过6年且金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39,000万元额度内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相关合同的履行,公司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币种、金额、期限、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相关合同约定为准。
四、董事局意见
贝特瑞上述申请的贷款拟用于“光明贝特瑞新能源科技大厦”项目建设。贝特瑞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管理情况、控制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贝特瑞的偿债能力较强,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且符合公司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为贝特瑞提供担保。
贝特瑞股东岳敏、贺雪琴、曾广胜、贺德华、黄映芳、杨红强、孔东亮、杨书展、黄友元、任建国同意对贝特瑞在贷款银行办理的贷款本金39,000万元、贷款利息、滞纳金、贷款人为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以及公司为实现对债务人的债权产生的费用等全部款项的6.3496%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各反担保人按约定的反担保金额范围内向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54,00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98,829.21万元,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7.86%。公司无对
公司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