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环保”或“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0月20日向全体董事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贺兰女士、曹越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马铭锋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