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广东恒健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汇通融信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兴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18.821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前股票价格波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计算的时间区间段为2020年9月23日至2020年10月28日期间,涨跌幅计算基准日为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前第21个交易日(2020年9月22日),公司A股股票(代码:000063)、深证综指(代码:399106)及通讯设备(申万)指数(代码:801102)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项目 | 公告前第21个交易日 | 公告前第1个交易日 | 涨幅 |
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 (元人民币/股) | 34.27 | 34.50 | 0.67% |
深证综指 | 2,184.15 | 2,239.11 | 2.52% |
通讯设备(申万)指数 | 2,287.61 | 2,221.80 | -2.88% |
剔除大盘因素涨跌幅 | -1.85% | ||
剔除同行业板块行业因素影响涨幅 | 3.55% |
综上所述,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事项公告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波动分别为-1.85%和3.55%,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