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广东恒健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汇通融信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兴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18.8219%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如公司在首次披露本次交易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及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