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作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陈连勇 张轶男 冯雁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