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案
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第二十条后增加一条(增加后的序号顺延):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违反本办法,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读取中,请稍候 | 00-00 00:00:00 |
---|
--.--0.00 (0.000%) | 昨收盘:0.000 | 今开盘:0.000 | 最高价:0.000 | 最低价:0.000 |
---|---|---|---|---|
成交额:0 | 成交量:0 | 买入价:0.000 | 卖出价:0.000 | |
市盈率:0.000 | 收益率:0.000 | 52周最高:0.000 | 52周最低: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