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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9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1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负责人吴光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学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袁喆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7,706,255,556.876,673,569,147.3915.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2,317,977,550.902,218,921,475.194.46%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402,286,116.9944.02%2,626,670,533.9911.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8,839,394.0946.83%155,991,919.5821.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58,175,811.4146.81%153,152,156.5422.6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629,526,219.63770.73%439,982,521.8397.6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9946.73%0.291421.8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09746.46%0.291121.7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57%0.72%6.85%0.8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253,688.0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851,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35,960.3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2,003,201.36
减:所得税影响额558,475.5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66,314.31
合计2,839,763.04--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

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1,713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58.12%316,962,40100
安徽达鑫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63%14,361,0770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1.69%9,194,04000
吴光美境内自然人0.46%2,494,7401,908,5550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45%2,473,57900
王正明境内自然人0.42%2,300,00000
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0.38%2,054,8020质押2,054,802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其他0.35%1,892,401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33%1,818,95900
徐梅芬境内自然人0.31%1,670,451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316,962,401人民币普通股316,962,401
安徽达鑫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4,361,077人民币普通股14,361,077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9,194,040人民币普通股9,194,040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473,579人民币普通股2,473,579
王正明2,300,000人民币普通股2,300,000
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2,054,802人民币普通股2,054,802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1,892,401人民币普通股1,892,40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1,818,959人民币普通股1,818,959
徐梅芬1,670,451人民币普通股1,670,451
李淑君1,589,020人民币普通股1,589,02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安徽达鑫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公司股东吴光美先生因担任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从而与其存在关联关系;未知公司其他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他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 10 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公司股东王正明共持有公司股份 2300000 股,其中: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数量为0 股;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2300000 股。公司股东徐梅芬共持有公司股份1670451股,其中: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数量为0 股;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670451 股。公司股东李淑君共持有公司股份1589020股,其中: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数量为84420股;通过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504600 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年初至本报告期末,营业收入发生额为262,667.0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49%。主要原因系公司在建总承包项目规模较上年同期有所上升且进展正常,按完工进度确认的收入同比有所增加。

2、年初至本报告期末,信用减值损失发生额为5,730.5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02.44%。主要原因系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3、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为184,925.61万元,较年初增长24.5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在建总承包项目收款情况较好。

4、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为32,081.29万元,较年初增长369.09%。主要原因系年初至本报告期末项目业主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合同款项金额较大。

5、报告期末,预付款项余额为116,227.62万元,较年初增长94.16%。主要原因系年初至本报告期末部分大型总承包项目支付了施工、采购预付款。

6、报告期末,合同资产余额为141,316.66万元,较年初下降13.45%。主要原因系年初至本报告期末总承包项目结算工作正常推进。

7、报告期末,合同负债余额为156,769.94万元,较年初增长95.14%。主要原因系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在建总承包项目收款情况较好,相应项目建设和结算正常推进。

8、年初至本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3,998.2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7.6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在建总承包项目收款情况较好。

9、年初至本报告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61.5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86.39%。主要原因系收到联营企业股利分红款。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与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1、因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康乃尔”)拖欠本公司承建的内蒙古康乃尔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进度款等事宜,本公司于2017年4月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内蒙古高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内蒙古康乃尔等公司;内蒙古高院于2017年5月8日正式立案受理。

2、2018年5月22日,本公司收到内蒙古高院关于该项诉讼的《民事判决书》【(2017)内民初42号】。

3、内蒙古康乃尔上诉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6日受理内蒙古康乃尔上诉案,案号为(2018)最高法民终732号。

4、2018年12月7日,本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该项诉讼的《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732号】。

5、鉴于内蒙古康乃尔未能按照裁决书的裁决按期向本公司支付裁决款项,本公司于2018

年12月20日向内蒙古高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请求强制执行内蒙古高院(2017)内民初42号民事判决。2019年1月,内蒙古高院将执行案件指定移送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通辽中院”)负责执行。

2019年3月,为加快资产处置进度,促使项目尽快复工建设,本公司向通辽中院申请对案涉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现有资产进行整体查封、评估、拍卖、变卖,并申请由通辽中院指定具有资质的评估鉴定机构和拍辅机构具体负责相关事宜。2019年7月,通辽中院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内蒙古谂达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谂达评估公司”)负责内蒙古康乃尔资产拍卖的评估工作。

2019年7月,通辽中院组织扎鲁特旗政府(案涉项目所在地政府)、本公司、内蒙古康乃尔等单位召开协调会,确定纳入资产评估范围内的标的物为内蒙古康乃尔所拥有的除流动资产以外的全部资产。

2019年12月,谂达评估公司出具《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工程所涉及的除流动资产以外的全部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内谂评字【2019】19号),即以2019年10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28.28亿元人民币。

2020年4月,本公司向通辽中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内蒙古康乃尔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判令内蒙古康乃尔支付工程总承包合同解除后应付款项合计86335.28万元及利息,判令对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等。通辽中院于2020年4月2日正式立案受理。 2020年8月,通辽中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内蒙古高院《民事判决书》的执行作出裁定,并发出《拍卖通知书》及拍卖公告,拍卖被执行人内蒙古康乃尔所有的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除流动资产以外的全部资产。拍卖时间自2020年9月17日10时至2020年9月18日10时止,该次拍卖已流拍。 2020年9月,通辽中院决定对前述拍卖标的进行第二次拍卖,并发出《拍卖公告》,拍卖被执行人内蒙古康乃尔所有的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除流动资产以外的全部资产。拍卖时间自2020年10月14日10时至2020年10月15日10时止,该次拍卖(二拍)已流拍。本公司正与通辽中院商讨后续执行工作事项。

(二)公司参股公司安徽淮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化股份”)破产清算事项

2007年12月,经公司200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参与发起设立淮化股份。淮化股份注册资本为60000万元,公司出资4500万元,按1:0.67折股,折合2996.99万股,占总股本的4.99%(详见发布于2007年12月3日东华科技2007-021号《对外投资公告》)。在2007年参股淮化股份之时,经协商并达成一致,公司与淮化股份的控股股东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化集团”)签订了《股份回购协议》,以健全公司资本退出机制,防控投资风险。

淮化股份曾是安徽省最大的煤化工企业,连续多年进入中国企业1000强、中国肥料制造业30强、安徽省工业企业50强之列,也是安徽省淮南市扶持上市的重点企业之一。但作为传统的化肥企业,淮化股份经营压力较大,经营业绩持续波动。近年来,由于环保从严督查,淮化股份于2018年下半年全面停产并持续至今。截至2018年12月31日,淮化股份已资不抵债。2019年5月,安徽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淮化集团依法破产工作方案。鉴于上述情况,淮化股份于2019年7月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淮化股份解散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等议案。2020年8月,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9)皖

04破3号之三】,宣告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淮化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自2016年始,公司便着手处置所持有的淮化股份的股权。考虑到淮化股份是公司长期战略客户,同时淮化集团是公司发起人股东之一,且目前仍持有公司0.38%的股权,具有较深的历史渊源和较好的业务关系。故公司一直在与淮化集团就执行《股份回购协议》事项进行协商,但最终未能达成协议。2018年8月,公司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淮化集团履行《股份回购协议》所规定的义务。2019年2月合肥市中院驳回了公司诉讼请求。2019年3月,公司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6月,安徽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9年7月,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再诉申请。202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1513号】,指定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公司根据淮化股份、淮化集团的经营状况以及法律专业人员的意见综合判断,在2018年计提减值、2019年将公允价值减记为0。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本公司作为原告,起诉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2017年05月09日详见发布于2017年5月9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等重大诉讼的公告》(东华科技2017-018)。
2018年05月24日详见发布于2018年5月24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东华科技2018-031)。
2018年07月18日详见发布于2018年7月18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东华科技2018-037)。
2018年12月11日详见发布于2018年12月11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诉讼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东华科技2018-064)。
2020年04月07日详见发布于2020年4月7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东华科技2020-019)。
2020年08月18日详见发布于2020年8月18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诉讼执行裁定及拍卖事项的公告》(东华科技2020-035)。
2020年09月30日详见发布于2020年9月30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诉讼执行拍卖事项进展的公告》(东华科技2020-047)。
2020年10月20日详见发布于2020年10月20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诉讼执行拍卖(二拍)事项进展的公告》(东华科技2020-048)。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方式接待对象 类型接待对象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2020年09月04日公司A楼1605室实地调研其他个人投资者以及海通证券工作人员关于公司战略定位、规划编制、经营业绩、疫情防控、固废业务以及改革等情况详见发布于2020年9月7日巨潮资讯网(http//:irm.cninfo.com.cn/ssessgs/S002140/index.html)上的《东华科技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光美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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