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0-014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新收入准则执行时间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作为境内上市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现金流量、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