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报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62)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最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最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最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最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