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上午11:
00以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海燕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网宿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本次调整事宜。本次调整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290名激励对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88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本次调整事宜。本次调整完成后,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287名激励对象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25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减资事项旨在收回香港申嘉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剩余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以方便公司统一管理募集资金、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减资事项为公司调整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本次减资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表决结果: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系根据其实际需求上调担保额度。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担保安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调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