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拥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开兵 陈伟岳 许 刚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