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0年10月23日以电话通知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佩玲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