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的独立意见
1、根据提供的新的任职人员的个人简历,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任职人员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
2、我们参与了本次董事会的全过程,上述任职(候选)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的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付细军、曲咏海、张树军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