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69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股份”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申嫦娥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26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8月29日披露了《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9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0年9月4日披露了《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56.50万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48人调整为225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772.0515万股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84.40万股调整为627.9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7.6515万股调整为144.1515万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 公司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股数(万股) | 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总数的比例(%) |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
李荣 | 副总裁 | 30 | 3.89 | 0.03 |
杨钊 | 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 | 30 | 3.89 | 0.03 |
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 60 | 7.77 | 0.06 |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223人) | 567.90 | 73.56 | 0.50 |
预留权益 | 144.1515 | 18.67 | 0.13 |
合 计 | 772.0515 | 100 | 0.69 |
注: 上述部分合计数值计算结果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是根据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做出的决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世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所涉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需依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