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598 股票简称:中国外运 编号:临2020-046号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招商银行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存贷款的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9年3月,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招商银行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金融服务,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招商银行存款额度2019年上限为35亿元人民币,2020年上限为40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不设限额。2019年、2020年1-6月,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招商银行的日终最高存款余额分别为4.08亿元人民币和7.05亿元人民币,均未超过预计金额上限。
2021年-2023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继续在招商银行开展存款业务、贷款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预计2021年、2022年和2023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招商银行的最高存款余额均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最高贷款余额均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建民同时担任招商银行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招商银行为本公司关联法人,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广东省深圳市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法定代表人:缪建民注册资本:252亿元人民币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招商银行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为其第一大股东。
2、关联方的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总部位于深圳,是一家在中国具有相当规模和实力的全国性商业银行,主要向客户提供批发及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亦自营及代客进行资金业务。招商银行业务以中国市场为主,分销网络主要分布在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环渤海经济区等中国重要经济中心区域及其他地区的大中城市。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招商银行总资产为74,172.40亿元人民币,客户存款总额48,444.22亿元人民币,贷款和垫款总额为44,906.50亿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6,113.01亿元人民币;2019年,招商银行实现营业收入2,697.03亿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928.67亿元人民币。
(二)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建民同时担任招商银行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招商银行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前期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前期与招商银行的金融服务交易执行正常。招商银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中,招商银行及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将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
2、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余额上限
双方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1)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在招商银行开立账户,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招商银行,存款利率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亦不低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2021年、2022年和2023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招商银行的最高存款余额均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
(2)招商银行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提供的整体信贷业务,贷款利率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信贷业务(收费)规定的标准上限,亦不高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整体信贷业务所提供的价格。2021年、2022年和2023年,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最高贷款余额均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
(3)招商银行为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结算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业务,其他金融业务的收费标准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收取。
3、关联交易期限
2021年至2023年内,上述金融服务关联交易将持续发生,三年后如继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的,本公司将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招商银行国内领先的商业银行之一,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招商银行开展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业务,有助于充分利用财务杠杆,降
低本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具备较为充分的商业必要性。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具有非排他性,本公司有权选择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相似的存贷款及金融服务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0年10月28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更新公司与招商银行2021-2023年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宋德星粟健、熊贤良和江舰回避表决,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时,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本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财务需要,有助于充分利用财务杠杆,降低本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双方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本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进行的正常商业行为,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符合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