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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9

证券代码:600755 证券简称:厦门国贸 编号:2020-81转债代码:110033 转债简称:国贸转债转股代码:190033 转股简称:国贸转股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国贸”) 拟以发行股份为对价购买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持有的宝达润(厦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达润”)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和2020年10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公司董事会首次作出决议之日前六个月至《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交易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20年3月10日至2020年10月1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为: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交易对方国贸控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标的公司宝达润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五)其他有关知情人员;

(六)前述(一)至(五)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22日、2020年10月2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国贸控股依据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2月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国贸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20年2月7日至2020年8月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800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公司于2020年8月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完成的公告》,国贸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于上述期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34,306,99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85%。

国贸控股已出具《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买卖股票的说明》,确认国贸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自查期间内最后增持厦门国贸股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3日,此时厦门国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未进入正式筹划阶段,国贸控股增持厦门国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形成之前。国贸控股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国贸控股也未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厦门国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次交易过程中,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国贸控股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

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公司股票,未以任何方式将公司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国贸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二)部分人员因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而取得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20年9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自查范围内有22人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授予日授予股数(股)
1高少镛9月16日390,000
2吴韵璇9月16日310,000
3吴江榕9月16日310,000
4熊之舟9月16日310,000
5范丹9月16日310,000
6朱大昕9月16日310,000
7王象红9月16日310,000
8蔡莹彬9月16日310,000
9王晓峰9月16日200,000
10黄福兴9月16日125,000
11黄婉青9月16日200,000
12王蔚9月16日125,000
13曾源9月16日200,000
14周海生9月16日95,000
15周兰秀9月16日125,000
16黄珊珊9月16日125,000
17吕月婷9月16日95,000
18王贞贞9月16日95,000
19詹文学9月16日125,000
20林秉雄9月16日95,000
21沈汉龙9月16日95,000
22庄文莉9月16日200,000

上述人员系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而取得限制性股票,不属于《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活动,不会构成本次交易的法律障碍。

(三)中介机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系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具体如下:

基金名称交易日期交易股数买卖方向
海通海蓝消费精选6月1日1900买入
海通海蓝消费精选6月2日-1,900卖出
海通海蓝宝银6月1日33,500买入
海通海蓝宝银6月23日-2,200卖出
海通海蓝宝银7月1日-31,300卖出
海通海蓝宝银8月11日-2,700卖出
海通海蓝宝银8月18日-2,100卖出
海通海蓝宝银8月25日-3,400卖出
海通海蓝宝银9月1日-1,400卖出
海通海蓝宝银9月8日-2,800卖出

海通证券已出具《关于自查期间买卖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说明》,确认海通证券相关账户买卖厦门国贸股票的交易是基于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开数据进行组合投资、量化投资的行为,并不针对单只股票进行交易,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海通证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海通证券上述账户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与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海通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漏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四)自查范围内其他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姓名身份交易日期交易股数结余股数买卖方向
郭明珍厦门国贸供应链事业部总经理助理詹文学之配偶6月29日3,0003,000买入
7月6日-1,0002,000卖出
7月9日-1,0001,000卖出
赖奕农国贸裕民(厦门)海6月17日10,00010,000买入
运有限公司经理
陈聪祝国贸裕民(厦门)海运有限公司经理赖奕农之母亲5月20日10,00010,000买入
8月18日-10,0000卖出
王兆云厦门国贸法务部经理王贞贞之父亲8月4日100100买入
8月17日-1000卖出
夏靓厦门国贸法务部经理王贞贞之配偶5月11日1,0001,000买入
7月13日4,0005,000买入
毛敏敏厦门国贸监事(注)4月20日5,0005,000买入
4月24日5,00010,000买入
6月4日2,00012,000买入
6月19日-12,0000卖出
蔡劲松(账户一)厦门国贸监事毛敏敏之配偶4月21日-20,0000卖出
5月29日-20,00020,000卖出
6月15日-40,0000卖出
6月15日20,00020,000买入
6月17日-40,0000卖出
6月17日20,00020,000买入
6月19日-20,00040,000卖出
蔡劲松(账户二)3月10日8,500282,608买入
4月9日-20,000242,608卖出
4月9日20,000262,608买入
4月28日20,000262,608买入
4月30日-20,000222,608卖出
5月14日20,000242,608买入

注:毛敏敏自2020年6月24日起担任厦门国贸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主体已分别出具《关于买卖股票的说明》,确认: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厦门国贸股票时并不知悉厦门国贸本次交易未公开的内幕信息;在自查期间买卖厦门国贸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本人基于公司公告等公开信息及对二级市场的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系独立的个人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也未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厦门国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厦门国贸本次交易过程中,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本人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厦门国贸股票,未以任何方式将厦门国贸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已出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机构及人员买卖股票行为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上述机构和人员买卖厦门国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活动,上述机构和人员买卖厦门国贸股票的行为亦未构成本次交易的法律障碍。

五、律师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已出具《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股票交易自查期间内相关机构及人员买卖股票行为的专项法律意见书》,认为:上述核查范围内相关机构和人员买卖厦门国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活动, 上述机构和人员买卖厦门国贸股票的行为亦未构成本次交易的法律障碍。

六、自查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参与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自查,公司在本次交易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交易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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