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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9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聚焦主业,降低参股企业业务的不确定性影响,回笼资金,公司拟以1500万元向宁波臻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苏州奥芮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8.5714%股权,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本次转让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交易。

二、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资有效保障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需求,增强其资金实力,满足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的需求;本次增资内容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长远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上海朗脉的增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 增 耀 龚 菊 明 顾 维 军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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