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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南宁阳正煦光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9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31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南宁阳正煦光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35.7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0.7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11.38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4.82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131.94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阳光房地产”)持有59%股权的参股子公司南宁阳正煦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阳正煦光”)拟接受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信托”)提供的13亿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南宁阳正煦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对南宁阳正煦光该笔融资提供59%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按照担保责任调配资金,南宁阳正煦光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南宁阳正煦光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南宁阳正煦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年1月16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陈中镇;

(五)注册地点:中国(广西)自有贸易实验区南宁片区体强路19号B座1号房;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9%股权,广西大唐世家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41%股权;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0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408,856.45
负债总额89,437.33
长期借款0
流动负债89,437.33
净资产319,419.12
2020年1-6月
营业收入0
净利润-228.32

注:南宁阳正煦光系2020年1月设立公司,无2019年底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抵押用地基本情况

所属 公司成交(亿土地证号 或宗地号土地位置出让面积 (平方米)容积率绿地率土地用途
元)
南宁阳正煦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5.92450108100207GB00094南宁市良庆区夏林路以北、坛泽路以东92,317.153.535%零售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持有59%股权的参股子公司南宁阳正煦光拟接受云南信托提供的13亿融资,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南宁阳正煦光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对南宁阳正煦光该笔融资提供59%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按照担保责任调配资金,南宁阳正煦光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南宁阳正煦光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南宁阳正煦光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南宁阳正煦光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南宁阳正煦光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按照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按照担保责任调配资金,南宁阳正煦光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南宁阳正煦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持有59%股权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南宁阳正煦光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按照担保责任调配资金,南宁阳正煦光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南宁阳正煦光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35.7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0.7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911.3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40.7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4.8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1.72%。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131.9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423.24%。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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