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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南宁阳正煦光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南宁阳正煦光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59%股权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南宁阳正煦光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按照担保责任调配资金,南宁阳正煦光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南宁阳正煦光提供担保。

二、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无锡福阳房地产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无锡福阳房地产为公司持有49%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无锡福阳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以其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并按照承担的担保责任调配资金,无锡福阳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无锡福阳房地产提供担保。

三、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无锡慧阳房地产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无锡慧阳房地产为公司持有49%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公司持有49%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句容泫垠置业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以其100%股权提供质押,苏南阳光城置业对所转让债权承担回购义务,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并按照承担的担保责任调配资金,无锡慧阳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无锡慧阳房地产提供担保。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

陆肖马、刘敬东、吴向东、郭永清

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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