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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医药集团销售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9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医药集团销售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天津市医药集团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继续签订《框架购销协议书》,协议有效期为三年,交易金额每年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边泓先生、万国华先生、俞雄先生对此次关联交易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本项议案,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次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平、合理、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定价,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形成不利影响。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17年11月15日经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销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销售公司签订《框架购销协议书》,协议有效期为三年,交易金额每年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详见公司公告2017-076#)。近三年公司与销售公司实际发生交易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交易事项2017年12月 ~2018年11月2018年12月 ~2019年11月2019年12月~ 2020年11月(预计)
关联购销金额244,234,388.32237,678,305.31233,300,000.00

注:上表中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因协议到期,为了进一步降低公司的采购成本,公司拟与销售公司继续签订《框架购销协议书》,协议有效期为三年,交易金额每年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销售公司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市医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销售公司依靠天津市医药集团的平台,拥有良好的品牌影响力。销售公司注册在天津市河东区,河东区政府对销售公司给予各方面支持。销售公司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经营团队拥有30年以上的市场经营经验和销售大品种的成功经验,储备了非常多的市场资源。

二、 关联方介绍

销售公司经营范围:兽用化学药、兽用原料药、化工原料(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化工产品(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食品添加剂、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包装材料、机械设备、煤炭销售;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维修、展览展示、仓储服务、会议服务;兼营广告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销售公司2019年末总资产54,902万元,净资产21,604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50,191万元,2019年净利润864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销售公司签订框架购销协议, 协议有效期三年,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该协议约定中间体框架购销,价格参照市场上的同种购销活动,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价款。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销售公司拥有渠道优势和管理优势,部分中间体购销通过销售公司进行,将有利于降低公司的采购成本,更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五、 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公司与销售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不会产生同业竞争,同时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由于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杰先生、何光杰先生、袁跃华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议案。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意见书;

4.《框架购销协议书》。特此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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