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关于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对本次会议拟审议的公司与江西百思康瑞药业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天津市医药集团销售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及相关交易合同等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听取公司对相关议案的说明,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拟审议的公司与江西百思康瑞药业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将缓解公司部分产品产能瓶颈和整体的环保压力,有效降低部分产品生产成本,也会给公司增加一定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双方拟签署的中间体买卖的框架协议书,将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达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二、本次会议拟审议的公司与天津市医药集团销售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将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更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双方拟签署的框架购销协议书,将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达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三、以上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将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万国华 俞雄 边泓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