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2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的董事1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袁湘华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发来《关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避免与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有关事项承诺延期的函》,华能集团拟对原同业竞争承诺延期至2021年12月15日。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工作进展情况,同意该议案,本次延期履行承诺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影响,关联董事袁湘华、孙卫、戴新民、刘玉杰、肖俊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回避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