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讯)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华科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上午9:30时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等材料已于2020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并短信通知的方式发送给公司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出席监事7名,共收回有效表决票7份。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有关规定要求,经对公司编制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全面审核,监事会认为:
1.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昊华科技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经
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我们审核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昊华科技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昊华科技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议案。
(二)关于审议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4600吨/年特种含氟电子气体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气体业务重组,公司全资子公司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气体业务拟整合至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昊华气体有限公司,为保持项目建设和运营主体一致,将4600吨/年特种含氟电子气体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昊华气体有限公司”是十分必要的,有利于项目的规范运作。公司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议案。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