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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8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洲坝”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建”)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合并”)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本次合并的方案、《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预案》等本次合并相关议案文件进行了充分审查,基于独立、审慎、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本次合并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合并将有利于解决中国能建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符合全体股东的现实及长远利益。

三、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预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等有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合并的有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合并构成葛洲坝重大资产重组,并构成公司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合并的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同时,本次合并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亦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志孝_________________

原大康_________________

翁英俊_________________

苏祥林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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