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静波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2020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含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含内控审计)为100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经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召开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1月6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