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8日书面通知,10月27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亲自出席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丽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等相关业务
许可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对董事会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含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无异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