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细致地审核了本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现就本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具有证券等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具有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2、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海清、马志强、王天鹏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