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关于拟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以下事前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等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具有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同意将关于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海清、马志强、王天鹏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