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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大爆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8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〇年十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郑炳旭 王永庆 郑明钗

方健宁 潘源舟 巫 韬

邱冠周 吴宝林 谢 青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10月27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43,037,080股

2、发行价格:41.07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1,767,532,875.60元

4、募集资金净额:1,743,460,669.74元

二、各投资者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月)
1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206,963295,989,970.416
2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869,734199,999,975.386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90,577167,999,997.396
4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昀锦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73,94639,999,962.226
5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千合资本-昀锦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73,94639,999,962.226
6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2,921,840119,999,968.806
7李斯媛2,921,840119,999,968.806
8刘玮巍1,460,92059,999,984.406
9李云波4,382,761179,999,994.276
10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十一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973,94639,999,962.226
11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86,92132,318,845.476
12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11,473,686471,224,284.0218
合计43,037,0801,767,532,875.60-

三、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43,037,080股将于2020年10月30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 1

二、各投资者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 1

三、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 1

四、股权结构情况 ...... 2

目 录 ...... 3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5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7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7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3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24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26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2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7

第三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9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29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31

第四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意见 ...... 36

一、保荐机构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36

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36

三、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 37

四、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37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8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43

释 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宏大爆破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业集团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发行人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43,037,080股A股股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
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发行情况报告书《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千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Guangdong Hongda Blasting Co.,Ltd.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707,056,376元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49号之二津滨腾越大厦北塔21层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宏大爆破股票代码:002683.SZ法定代表人:郑炳旭董事会秘书:赵国文联系电话:020-38092888互联网网址:www.hdbp.com经营范围: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爆破与拆除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隧道工程专业承包;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及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承包境外爆破与拆除、土石方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安全评估以及安全监理(以上各项具体按本公司有效证书经营)。上述相关的技术研发与咨询服务,爆破清渣,机械设备租赁。基础工程、航道工程、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工程技术研发与咨询服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20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2020 年3月2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广业集团出具了“广业投[2020]15号”《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了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事项。

2020年3月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20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审核情况

2020年7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2020年7月13日,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2号)。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发行已取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原则同意。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2020年9月3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050024号),截至 2020 年9月 30日止,中信证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中信证券为宏大爆破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1,767,532,875.60元。

2020年10月9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中审众环2020年10月12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050025号),截至2020年10月9日止,

宏大爆破已收到特定投资者以货币形式缴纳的出资额人民币1,767,532,875.6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4,072,205.8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43,460,669.7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3,037,080.00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1,700,423,589.74元。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公司将依据《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四)新增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43,037,080股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于2020年10月27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43,037,080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要求。

(三)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业集团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采取询价方式,广业集团不参与询价但接受询价确定的最终价格,其他发行对象参与询价。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2020年9月2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40.52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1.07元/股。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767,532,875.6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22,123,508.41元、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948,697.45元,因税项调整,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43,460,669.74元。

发行费用的明细如下:

序号费用项目不含税金额(元)
1承销保荐费用22,123,508.41
2律师费用1,000,000.00
3会计师费用141,509.43
4登记及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807,188.02
合计24,072,205.86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六)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1.07元/股,发行股数43,037,080股,募集资金总额1,767,532,875.60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2位,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月)
1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206,963295,989,970.416
2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869,734199,999,975.386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90,577167,999,997.396
4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昀锦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73,94639,999,962.226
5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千合资本-昀锦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73,94639,999,962.226
6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2,921,840119,999,968.806
7李斯媛2,921,840119,999,968.806
8刘玮巍1,460,92059,999,984.406
9李云波4,382,761179,999,994.276
10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十一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973,94639,999,962.226
11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86,92132,318,845.476
12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11,473,686471,224,284.0218
合计43,037,0801,767,532,875.60-

(七)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于锁定期满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所形成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九)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情况

1、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宏大爆破本次非公开发行启动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向161家机构及个人送达了《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其中,前20大股东(未剔除重复机构)20家、基金公司20家、证券公司10家、保险公司5家、其他类型投资者106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非公开发行报会启动后(2020年9月22日)至申购日(2020年9月25日)9:00期间内,因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表达了认购意向,主承销商向上述投资者补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

截至2020年9月2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共向163个特定对象送达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20名股东(剔除关联方)、基金公司20家、证券公司11家、保险公司5家、其他投资者107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律师经审慎核查后,认为其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文件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认购对象资格的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及发送范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通过的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9:00-12:00,发行人律师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簿记中心共

收到18单申购报价单。截至2020年9月25日12:00,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累计统计结果与下列条件(以下简称“发行结果确定条件”)进行比较:

(1)参与本次询价的投资者及广业集团累计认购数量大于212,116,912股;

(2)参与本次询价的投资者及广业集团累计认购金额大于176,753.29万元;

(3)参与本次询价的投资者及广业集团累计认购家数大于35家。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共有16家投资机构报价(广业集团不参与询价,被动接受价格;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和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均以两个产品为报价主体分别进行报价),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发行对象类别关联 关系锁定期(月)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获配数量(股)
1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保险641.004,000-
2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保险641.005,330-
3李斯媛其他642.0012,0002,921,840
641.0012,000-
640.6012,000-
4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645.5929,598-
643.5629,5997,206,963
640.5229,600-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640.528,000-
序号发行对象发行对象类别关联 关系锁定期(月)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获配数量(股)
6广州御银自动柜员机科技有限公司其他640.804,080-
7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641.0718,300786,921
8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641.0112,000-
9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昀锦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643.004,000973,946
10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昀锦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643.004,000973,946
11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百合7号私募基金其他640.524,000-
12刘玮巍其他642.006,0001,460,920
1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640.624,000-
14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他641.0230,000-
642.0320,0004,869,734
645.5815,000-
15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十一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其他641.084,000973,946
640.884,500-
640.585,000-
16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其他642.646,000-
641.4612,0002,921,840
1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643.137,000-
643.0016,8004,090,577
640.5517,000-
18李云波其他642.0018,0004,382,761
641.5018,000-
641.0518,000-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申购的16家投资机构,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保证金,该投资者报价为有效报价。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1.07元/股,发行

股数43,037,080股,募集资金总额1,767,532,875.60元,扣除发行费用24,072,205.86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43,460,669.74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2位(广业集团不参与询价,被动接受价格;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两个产品为报价主体分别进行报价),均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送认购邀请书的特定对象名单内,本次发行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月)
1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206,963295,989,970.416
2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869,734199,999,975.386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90,577167,999,997.396
4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昀锦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73,94639,999,962.226
5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千合资本-昀锦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73,94639,999,962.226
6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2,921,840119,999,968.806
7李斯媛2,921,840119,999,968.806
8刘玮巍1,460,92059,999,984.406
9李云波4,382,761179,999,994.276
10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十一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973,94639,999,962.226
11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86,92132,318,845.476
12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11,473,686471,224,284.0218
合计43,037,0801,767,532,875.60-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十)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适当性管理级合规性核查

1、发行对象适当性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A类专业投资者、B类专业投资者和C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最低风险等级、C1-保守型、C2-相对保守型、C3-稳健型、C4-相对积极型和C5-积极型。本次宏大爆破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风险等级为C2的普通投资者应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相应材料,且签署《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后,经主承销商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参与认购。本次宏大爆破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获配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C4
2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C5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A
4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昀锦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A
5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千合资本-昀锦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A
6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专业投资者A
7李斯媛普通投资者C4
8刘玮巍普通投资者C5
9李云波普通投资者C5
10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十一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专业投资者A
序号获配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1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A
12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B

经核查,上述12位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2、发行对象合规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申购报价前履行了备案程序,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机构名称产品名称是否提交私募备案
1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昀锦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千合资本-昀锦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十一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经主承销商及律师核查,本次发行获配的全部11家投资机构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核查结果如下:

1、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2、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4、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5、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提供私募备案证明。

6、李斯媛

李斯媛为个人投资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7、刘玮巍

刘玮巍为个人投资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8、李云波

李云波为个人投资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9、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管理的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10、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公募基金管理人,本次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参与认购,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所规定的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11、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经核查,除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以上获配的10家投资机构及所管理的产品均非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43,037,080股,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新发

行的股份。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数量、限售期安排具体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月)
1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206,963295,989,970.416
2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869,734199,999,975.386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90,577167,999,997.396
4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昀锦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73,94639,999,962.226
5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千合资本-昀锦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73,94639,999,962.226
6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2,921,840119,999,968.806
7李斯媛2,921,840119,999,968.806
8刘玮巍1,460,92059,999,984.406
9李云波4,382,761179,999,994.276
10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十一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973,94639,999,962.226
11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86,92132,318,845.476
12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11,473,686471,224,284.0218
合计43,037,0801,767,532,875.60-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楼1102
法定代表人陈鹏君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7,206,96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名称

名称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金控中心33、34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注册资本1,036,323.381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房地产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投资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房地产租赁经营

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4,869,73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注册资本890,794.7954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4,090,57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青田黎苗风情小镇商业街南11栋D区
法定代表人王亚伟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

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2个产品认购,本次认购数量为1,947,89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名称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住所Floor 25, Chater House, 8 Connaught Road Central, Hong Kong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编号QF2003NAB009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本次认购数量为2,921,84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李斯媛

姓名李斯媛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解放北路象岗山13号之一

李斯媛本次认购数量为2,921,84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刘玮巍

姓名刘玮巍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路2580弄8号1201室

刘玮巍本次认购数量为1,460,92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李云波

姓名李云波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街道达美中心D6区4栋28楼

李云波本次认购数量为4,382,76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宝山区淞兴西路234号3F-612
法定代表人谢红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其管理的1个产品认购,本次认购数量为973,94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10、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注册资本52,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6个产品认购,本次认购数量为786,92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1、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1号32楼
法定代表人黄敦新
注册资本154,620.48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资产经营与管理;组织资产重组、优化配置;项目投资、经营及管理;资产受托管理(以上事项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教育培训(不含学历教育及职业培训);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认购数量为

11,473,686股,股份限售期为18个月。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金额较大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金额
2020年1-6月2019年度
向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广东省广业云硫矿业有限公司销售炸药212.90803.88
向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租入土地使用权633.741,267.48

广业集团与发行人未来的交易安排如下:

关联交易事项信息披露情况
向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广东省广业云硫矿业有限公司销售炸药,预计2020年全年关联交易发生额为2,000万元具体见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编号:2020-023)
向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租入土地使用权,预计2020年全年关联交易发生额为1,267.48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与广业集团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广业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余3家非关联出资方共同出资2.3亿元设立广东广业海砂资源有限公司具体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披露的《关于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20-067)

除上述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的交易外,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全额以现金认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主承销商对认购资金来源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参与认购的发行

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业集团以自有资金认购,除广业集团外,其他认购对象的情况如下:

(1)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宏大爆破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宏大爆破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李斯媛、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刘玮巍、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JPMorgan Chase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李云波以合法合规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存在结构化安排。

(2)除广业集团外,本次获配的10家投资机构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宏大爆破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其及其最终认购方(最终权益拥有人或受益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43,037,080股将于2020年10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上市首日设涨跌幅限制。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王国威、郑晓明
项目协办人:邓梓峰
项目组成员:张悦、薛万宝、罗茜、宁娟、张军、曹文洋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010-60838707
传真:010-60837782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

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肖微
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
负责人:张相宾
经办律师:刘鑫、黄晓莉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15号国际金融大厦16层F室
电话:0411-82507578
传真:0411-82507579

(三)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石文先
经办注册会计师:韩振平、林倩明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2701房
电话:020-38896506
传真:020-38783856

(四)验资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石文先
经办注册会计师:韩振平、林倩明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2701房
电话:020-38896506
传真:020-38783856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股总数(股)
1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148,199,64320.96-
2郑炳旭44,758,4006.3333,568,800
3郑明钗38,181,8185.4028,636,363
4王永庆37,178,4005.2630,883,800
5广东省伊佩克环保产业有限公司18,205,6732.57-
6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所18,205,6732.57-
7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五组合12,862,0111.82-
8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1,837,0081.67-
9刘玮巍10,833,7651.53-
1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9,800,0001.39-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截至股份登记日)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股总数(股)
1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159,673,32921.2911,473,686
2郑炳旭44,758,4005.9733,568,800
3王永庆37,178,4004.9630,883,800
4郑明钗36,725,1184.9028,673,863
5广东省伊佩克环保产业有限公司18,205,6732.43-
6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所18,205,6732.43-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股总数(股)
7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五组合12,862,0111.71-
8刘玮巍12,294,6851.641,460,920
9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1,837,0081.58-
1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9,800,0001.31-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43,037,080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广业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发行前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98,657,35613.95%141,731,93618.9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608,399,02086.05%608,361,52081.10%
三、股份总数707,056,376100.00%750,093,4561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公司的财务结构更趋合理,资产质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明显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和财务费用,支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方向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购置矿产开发工程设备,有利于夯实公司在矿服行业的领先地位,增强公司在矿业市场中的竞争力,最终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

展而产生的营运资金需求,为公司业务发展、市场开拓、技术升级等提供动力,提升企业的整体抗风险能力,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七)本次发行对最近一年及一期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股份类别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2020年1-6月/2020年6月30日2019年/ 2019年末2020年1-6月/2020年6月30日2019年/ 2019年末
基本每股收益0.240.430.230.41
每股净资产5.315.265.004.95

第三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524,801.65477,586.72386,223.88370,268.95
资产总计828,239.43773,508.49663,392.32633,792.20
流动负债364,428.36358,634.66273,024.57246,368.25
负债合计453,059.19401,824.07317,197.13305,992.50
所有者权益375,180.23371,684.42346,195.19327,799.70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332,320.81328,487.92306,738.43299,563.73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264,118.73590,241.20457,990.08398,508.16
营业利润25,139.2439,446.0731,295.7222,022.15
利润总额25,031.1940,326.7030,327.1822,092.31
净利润21,572.8537,350.9726,493.6118,050.3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166.7430,678.4321,404.0716,263.74
扣非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34.9228,443.2621,533.1114,727.97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35,800.2982,018.4466,203.2939,696.10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21,558.28-45,160.97-36,600.92-54,912.91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29,423.71-22,224.03-99.4817,395.67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3,665.7214,620.7529,502.892,178.73

(二)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流动比率1.441.331.411.50
速动比率1.381.071.111.26
资产负债率(%)54.7051.9547.8148.2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443.553.032.85
存货周转率(次)3.655.275.014.03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4.704.654.344.27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7,166.7430,678.4321,404.0716,263.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6,534.9228,443.2621,533.1114,727.9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0.511.160.940.57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620.210.420.0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5.31%8.22%6.68%5.56%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5.11%7.62%6.72%5.03%
基本每股收益(元)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0.240.430.310.23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0.230.400.310.21
稀释每股收益(元)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0.240.430.310.23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0.230.400.310.21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发行人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公司资产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524,801.6563.36%477,586.7261.74386,223.8858.22370,268.9558.42
非流动资产303,437.7836.64%295,921.7738.26277,168.4441.78263,523.2641.58
资产总计828,239.43100.00%773,508.49100.00663,392.32100.00633,792.20100.00

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的资产总计分别为633,792.20万元、663,392.32万元、773,508.49万元和828,239.43万元。随着发行人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发行人资产规模逐年呈现增长态势。

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8.42%、58.22%、61.74%和

63.36%,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1.58%、41.78%、38.26%和36.64%。发行人资产结构基本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公司负债结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负债364,428.3680.44%358,634.6689.25273,024.5786.07246,368.2580.51
非流动负债88,630.8319.56%43,189.4110.7544,172.5613.9359,624.2519.49
负债合计453,059.19100.00%401,824.07100.00317,197.13100.00305,992.50100.00

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的负债总计分别为305,992.50万元、317,197.13万元、401,824.07万元和453,059.19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负债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流动负债为主。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80.51%、86.07%、89.25%和80.44%。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构成。

2017年至2019年,公司负债规模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增长而相应增长,其中:

1、公司短期借款规模有所上升,主要系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加,且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对负债结构进行了调整,归还了部分长期借款,增加短期负债规模所致;2、公司应付账款增长较快,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扩张较快、矿服业务规模增加、业主回款周期波动等因素导致的应付工程款增加较多。

(三)发行人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264,118.73590,241.20457,990.08398,508.16
营业利润25,139.2439,446.0731,295.7222,022.15
利润总额25,031.1940,326.7030,327.1822,092.31
净利润21,572.8537,350.9726,493.6118,050.3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166.7430,678.4321,404.0716,263.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6,534.9228,443.2621,533.1114,727.97

报告期内,矿山开采服务和民爆器材销售为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公司矿服

业务可进一步分为露天矿服和地下矿服,其中露天矿服约占70%且逐渐上升,主要由子公司宏大有限、新华都工程、鞍钢爆破等实施;地下矿服主要由子公司涟邵建工实施,占比逐渐下降。近年来,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呈增长趋势,主要原因为公司的矿服业务逐步向砂石骨料、有色金属、土石方等多矿种矿服领域拓展,新增合同较多,产量提高,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显著提升,毛利率水平基本保持稳定。

(四)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流动比率(倍)1.441.331.411.50
速动比率(倍)1.381.071.111.26
资产负债率(%)54.7051.9547.8148.28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1.50、1.41、1.33及1.44,速动比率分别为1.26、1.11、1.07及1.38;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8.28%、47.81%、51.95%及54.70%,在2017年至2019年均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近年调整了负债结构,归还长期借款并增加短期借款所致。2020年6月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较2019年末有所提升,主要系公司在2020年上半年新增长期借款,导致货币资金增加较快。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对利息支付的覆盖能力不断提高,2017年-2020年6月末,公司的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6.54倍、7.29倍、8.74倍及15.76倍,公司经营产生的利润能够满足利息支付的要求。

(五)发行人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443.553.032.85
存货周转率(次)3.655.275.014.03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85次、3.03次、3.55次及1.44次。2017年至2019年整体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在业务规模的扩大的同时,加强了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催收工作,应收账款回款能力增强所致。2020年6月有所下滑,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在国内蔓延影响,公司在2020年上半年销售收入增速有所下滑。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03次、5.01次、5.27次及3.65次,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是公司近年受行业影响,存货期末余额波动较大,存货平均余额呈下降趋势。

(六)发行人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320,065.59613,918.23507,469.55358,312.0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284,265.30531,899.79441,266.25318,615.9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800.2982,018.4466,203.2939,696.1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23,016.79151,656.60162,119.48333,416.6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44,575.07196,817.57198,720.39388,329.6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558.28-45,160.97-36,600.92-54,912.91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165,680.60203,347.60150,293.4890,047.5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136,256.89225,571.63150,392.9672,651.8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423.71-22,224.03-99.4817,395.67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2.69--0.1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3,665.7214,620.7529,502.892,178.7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91,807.1677,186.4147,683.5145,504.79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35,472.8891,807.1677,186.4147,683.51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9,696.10万元、66,203.29万元、82,018.44万元和35,800.29万元,2017年至2019年度逐年上升趋势。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逐期增加,表明

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能力较强,收益质量较好。公司的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近年逐渐改善,主要有如下原因:一是公司下属的各工程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通过责任考核将收款责任落实到各项目,通过与业主沟通及时回收工程款;二是公司加大了对以前年度款项的追收;三是公司尽量使用票据结算方式支付供应商款项,控制现金流出。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4,912.91万元、-36,600.92万元、-45,160.97万元和-21,558.28万元,2017年以后各期均为负数,主要是由于公司积极拓展各业务,购置大型设备、办公场所等固定资产以及收购股权所致。2018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增加18,311.99万元;2019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减少8,560.05万元,上述波动主要系各期处置子公司获得的现金净额不同导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395.67万元、-99.48万元、-22,224.03万元和29,423.71万元,其中2018年和2019年度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2018年和2019年公司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多于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和流出金额均快速增长,主要系为支持矿服业务的增长,公司较多采用银行借款的方式进行融资,导致各年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和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长较快。

第四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宏大爆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2号)和宏大爆破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宏大爆破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广业集团外,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广业集团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宏大爆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具备发行条件;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股票认购协议》不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人数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要求,具备相应主体资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已足额缴付;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合法、有效。

三、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宏大爆破与中信证券签署了《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和保荐人)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聘请中信证券作为宏大爆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推荐公司的证券发行,在保荐期间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中信证券指定王国威、郑晓明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宏大爆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保荐期间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上市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其中持续督导期间为自证券上市之日起的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四、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审核。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国威郑晓明
项目协办人签名:
邓梓峰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10月27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刘 鑫 黄晓莉

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 单位负责人:

张相宾

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

肖 微

2020 年10月27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为:众环审字(2019)050121号;众环审字(2020)050125号】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

韩振平 林倩明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石文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年10月27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报告编号为:众环验字(2020)050024号;众环验字(2020)050025号】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

韩振平 林倩明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石文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年10月27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

3、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6、律师出具的法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8、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9、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所出具的验资报告;10、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1、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2、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

1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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