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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产丽星: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8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力合仲恺创新基地”的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力合仲恺创新基地”竣工时间由2020年12月延迟至2021年11月30日,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下属公司财务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建 黄亚英 张汉斌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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