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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路桥: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8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定2020-15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年10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负责人张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智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云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38,071,307,464.8327,575,087,546.3838.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2,860,920,207.581,852,921,406.9654.40%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2,628,344,558.58-17.52%6,225,032,631.83-6.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5,852,613.65-1.20%37,405,615.190.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271,990.54-90.15%14,271,754.10-16.6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20,249,831.52-69.34%-1,368,296,231.70-364.8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76-1.68%0.0355-14.4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76-1.68%0.0355-14.4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46%-0.39%1.21%-0.7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809,769.1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6,044,164.1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2,714,175.64
减:所得税影响额4,238,671.9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576,037.62
合计23,133,861.09--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73,571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54.97%579,776,147162,934,597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1.05%11,073,7600
杨钧境内自然人0.35%3,720,191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33%3,517,4600
江健境内自然人0.23%2,432,5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其他0.13%1,335,1800
刘杯境内自然人0.13%1,332,8000
王侃境内自然人0.11%1,125,0890
赵磊境内自然人0.10%1,094,1000
孙金林境内自然人0.10%1,049,6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16,841,550人民币普通股416,841,55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1,073,760人民币普通股11,073,760
杨钧3,720,191人民币普通股3,720,19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3,517,460人民币普通股3,517,460
江健2,432,500人民币普通股2,432,5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335,180人民币普通股1,335,180
刘杯1,332,800人民币普通股1,332,800
王侃1,125,089人民币普通股1,125,089
赵磊1,094,100人民币普通股1,094,100
孙金林1,049,600人民币普通股1,049,6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刘杯通过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332,800股; 王侃通过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100,989股; 赵磊通过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094,100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0年9月30日2020年1月1日增减变动比率变动说明
应收票据300,000.004,800,000.00-93.75%主要系上期收到的企业承兑汇票到期解付所致。
预付款项728,938,614.48543,119,085.6234.21%主要系本期预付工程款、材料款较期初增加所致。
在建工程13,475,509,727.209,819,478,250.0437.23%主要系子公司北新天曌、北新天晨、重庆渝长等项目公司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86,084,208.65139,125,128.19-38.12%主要系本期长期待摊费用正常摊销减少所致。
短期借款1,741,000,000.001,274,000,000.0036.66%主要系本期新增银行短期借款所致。
应付账款3,480,642,753.954,956,699,261.59-29.78%主要系本期分公司、子公司支付应付账款所致。
合同负债1,930,215,219.981,393,689,205.5538.50%主要系本期预收工程款、房款等较年初增加所致。
长期借款17,992,352,299.1612,366,818,307.1645.49%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北新天曌、北新天晨、重庆渝长新增银行长期借款所致。
专项储备72,414,065.6142,533,606.5870.25%主要系西南事业部渝长总包、广平总包专项储备计提大于支付金额所致。
利润表项目本年1-9月累计上年同期金额增减变动比率变动说明
财务费用205,922,338.84150,654,023.6236.69%主要系本期银行借款增加导致财务费用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28,260,981.748,580,383.74229.37%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北新投资公司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10,914,898.91-17,700,625.82-38.34%主要系本期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营业外支出11,035,992.7916,563,737.19-33.37%主要系本期罚款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净利润56,148,568.5430,950,159.9081.42%主要系本期受疫情影响管理费用下降,投资收益增加,收回前期计提坏账所致。
持续经营净利润56,148,568.5430,950,159.9081.42%主要系本期收疫情影响管理费用下降,投资收益增加,收回前期计提坏账导致。
少数股东损益18,742,953.35-6,333,594.36395.93%主要系本期非全资子公司北新投资、重庆兴投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3,240,705.42-5,680,480.45-157.05%主要系外币汇率变动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本年1-9月累计上年同期金额增减变动比率变动说明
收到的税费返还568,913.921,127,822.76-49.56%主要系本期中北运输收到的税收返还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8,830,876.30215,052,222.33-63.34%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较上期减少所致。
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7,975,546,733.675,855,125,138.9936.21%主要系本期支付的工程款较上年增加所致。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02,851,567.83167,561,532.13200.10%主要系本期支付的保证金及往来款项较上期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68,296,231.70-294,382,985.09-364.80%主要系本期支付的保证金及往来款项较上期增加,收到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较上期减少所致。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0.002,115,507.24-100.00%本期未收到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4,529,014.9026,207,990.32-82.72%本期处置资产收回现金较上期减少所致。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9,326,616.23214,057,604.26-48.93%主要是本期收回的BT项目工程款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18,855,631.13242,381,101.82-50.96%主要系处置资产收回现金较上期减少,本期收回的BT项目工程款减少所致。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3,650,115,726.542,286,612,012.5159.63%主要系本期广平项目、渝长项目在建工程投资款增加 所致。
投资支付的现金1,081,709,700.00302,720,400.00257.33%主要系本期购买渝长公司股权所致。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0,299,211.1731,774,367.17215.66%主要系本期支付的 BT 项目投资款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665,142,809.212,621,106,779.68116.14%主要系本期购买渝长公司股权,支付广平项目、渝长项目投资款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546,287,178.08-2,378,725,677.86-133.16%主要系本期广平项目、渝长项目在建工程投资款增加,购买渝长公司股权,支付广平项目、渝长项目投资款所致。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90,000,000.00323,126,760.00-72.15%主要系本期子公司收到少数股东投资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7,799,774,667.004,313,711,917.0080.81%主要系本期广平项目、渝长项目公司借款增加所致。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300,000,000.00600,000,000.00-50.00%主要系本期发行债券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054,300,946.775,236,838,677.0072.90%主要系本期广平项目、渝长项目公司借款增加所致。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99,957,052.74141,815,900.6341.00%主要系本期偿付利息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037,371,463.823,022,252,776.37132.85%主要系本期广平项目、渝长项目公司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30,363.271,031,425.88-112.64%主要系汇率变动所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955,675,862.27350,175,539.30172.91%主要系本期广平项目、渝长项目公司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诉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房集团”)四川巴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万高速”)定金合同纠纷案件,于2016年12月27日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号(2016)京民初96号]。由于中新房集团及巴万高速未能依据《四川巴万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中新房集团履行定金担保责任,双倍返还公司定金共计人民币40,000万元;判令中新房集团以20,000万元定金本金为基数,按照其从收取到执行兑付之日的实际占用期间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截止起诉日,资金占用利息为人民币3,744.5 万元);判令巴万高速对中新房集团上述两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件按照原定开庭时间于2017 年3 月27 日、28 日、29 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8 年6 月22 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2016)京民初96 号)]:1.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定金4 亿元;2.四川巴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中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4亿元中的2亿元承担返还责任。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京民初96 号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终1311 号],裁定:一审判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公司诉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房集团")四川巴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万高速")定金合同纠纷案件,于2016年12月27日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号(2016)京民初96号],由于中新房集团及巴万高速未能依据《四川巴万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中新房集团履行定金担保责任,双倍返还公司定金共计人民币40,000万元;判令中新房集团以20,000万元定金本金为基数,按照其从收取到执行兑付之日的实际占用期间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资金2019年04月0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70)、《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36、2018-42、2019-25)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可转换债券及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以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购买建工集团持有的北新渝长100%股权。交易标的交易作价为108,170.97万元,其中以股份支付84,170.97万元,以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10,800.00万元,以现金支付13,200.00万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及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94,970.97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含可转换债券转股)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北新渝长100%股权。本次交易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5日披露的《关于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临2020-42)。2020年6月28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北新渝长100%股权,北新渝长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披露的《关于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临2020-48)。2020年7月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并出具《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次发行仅指本次交易中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的股份发行,新增股份数量为156,451,617股(全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数量为1,054,658,053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20日,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披露的《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2020年8月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本次购买资产之新增可转债的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定向可转债资金总额为10,800.00万元,发行数量1,080,000张。本次定向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 年,即2020年8月3日至2026年8月2日。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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