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1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吕小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现场出席董事7人,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