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1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上午11:00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现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