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8年8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8年8月20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前述拟发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事宜未实施且已到期。根据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以及下一步的发展需要,为拓展低成本的融资方式,增加公司融资渠道,确保公司资金需求,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以下简称“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进行融资,具体情况为:
一、基本情况
1、发行规模:公司本次拟向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债权融资计划; 2、发行日期: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债权融资计划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或择机分期发行;
3、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的利率按市场化原则确定;
4、发行期限:本次发行期限为不超过三年;
5、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日常经营周转、偿还有息债务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二、授权事宜
为保证公司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的顺利发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申请发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的相关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根据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4、在股东会授权额度范围内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6、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8、办理与本次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注册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9、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
公司本次发行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注册通知书为准)。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