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此次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东营津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质押相关子公司股权、污水处理收费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东营津膜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质押相关子公司股权、污水处理收费权,有助于解决东营津膜的资金需求并可以归还所欠公司工程款。东营津膜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正常,财务风险可控。东营津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东营津膜具有较强的控制力。同时,东营津膜承诺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有权在10年内随时要求东营津膜向公司支付因担保履约而向租赁人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各项费用)。公司本次担保行为风险较低,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东营津膜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东营津膜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二、《关于为甘肃金桥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金桥水科提供银行授信担保,有助于解决其日常经营建设资金需求。金桥水科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正常,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取得银行综合授信是其日常经营的正常需求。金桥水科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金桥水科具有较强的控制力,风险较低。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金桥水科的正常经
营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桥水科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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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有智 | 李清 | 王春青 | ||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