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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8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ST中新 公告编号:临2020-064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2日前以电话、邮件、书面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10月26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庭坚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用为90万元(不含差旅费),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30万元(不含差旅费)。

同意改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得到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报》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周庭坚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周庭坚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周庭坚先生,196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曾任台州信托金融部经理,金信证券金融部经理。曾任浙商证券台州学院路营业部总经理。周庭坚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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