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华股份”)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采用无息借款方式向募投项目“汽车冲焊件(武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涉及的全资子公司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长源”)提供所需资金,借款额度不超过36,588.05万元,借款额度内可以分次转账给武汉长源。
?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借款事项的具体实施,本次借款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0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68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5,129,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5,880,486.8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23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858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注 | 项目备案情况 |
1 | 汽车冲焊件(武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38,870.00 | 36,588.05 | 2017-420114-36-03-130591 |
2 | 汽车紧固件技术升级改造及扩产项目 | 11,170.00 | - | 2018-330200-36-03-068575-000 |
3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13,560.00 | - | - |
4 | 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 | 3,100.00 | - | 2019-330282-36-03-031370-000 |
合计 | 66,700.00 | 36,588.05 | - |
注: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588.05万元,少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因此根据募集资金净额进行了调整。
二、本次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涉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采用无息借款方式向募投项目“汽车冲焊件(武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涉及的全资子公司武汉长源提供所需资金,借款额度不超过36,588.05万元,借款额度内可以分次转账给武汉长源,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直接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至武汉长源募集资金专户。借款到期后,经董事长批准可续借,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上述借款事项的具体实施,上述借款
只能用于“汽车冲焊件(武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于其他用途。项目实施主体武汉长源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2012年9月4日注册资本:8,58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长土注册地址:武汉蔡甸经济开发区西牛一街25号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模具、检具、夹具、家用电器、塑料制品加工、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武汉长源主营业务为冲焊件的加工、制造。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武汉长源分别实现净利润3,852.53万元、4,423.56万元、3,281.60万元。
三、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能够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有助于募投项目建设的更好运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董事会审议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
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长华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长华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长华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五、上网公告文件
1、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全资子
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